*ST博元解释称,徐旅、程靖为外部监事,没有在公司任职,根据向其2人问询,之前公司由于治理问题,实际上诸多事宜其2人也不清晰。
此外,公司新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在核查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责令公司说明的银行承兑汇票买入、背书情况时出现状况。
据了解,公司2014年12月8日收到监管机构《关于对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公开说明措施的决定》。其中责令公司说明七项银行承兑汇票买入、背书。
*ST博元表示,“由于记录的购买票据、票据背书事项,因截至2014年末票据均已背书,我们包括审计机构查看了公司提供的2011至2014年所有票据复印件,存在票据信息不完整的情况,同时向银行申请查阅银行承兑汇票的完整背书信息,但未得到相关银行许可”。
*ST博元解释称,由于客观原因导致无法查证相关信息,缺乏认定依据,故针对2014年度报告所载上述对应内容,本届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无法判断其是否真实、准确、完整;事实上在进行董事会决议时,已经有部分董事进行了弃权处理。
对此,有分析人士向《证券日报》记者分析,如果所查票据无法证实的话,存在两种情况,一是,该票据证实存在,但因缺失无法核查;二是,该票据可能是假的,所以无法查证。但一般来说,如果真有这个票据的话,应该可以在银行查到。
会计师事务所表示“无奈”
另据5月4日晚间公告显示,有四大因素导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ST博元201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表示,其一是,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告显示,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逾期借款及利息为4.13亿元,201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885.32万元,流动负债大于流动资产4.89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638.99万元,净资产为-3.87亿元。
二是,无法判断一项应收账款是否真实及其可收回金额;无法判断公司对某些单位的出资是否真实及其对财务报表的影响;还有公司投资的江苏金泰天创汽车销售公司因本期丧失控制权转为权益法核算,无法判断该公司2013年末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6068.05万元是否真实及其可收回金额。
三是,2011年至2014年度使用股改业绩承诺资金购买应收票据,累计形成利润4575.14万元、递延收益320.90万元,其中2014年度形成利润317.40万元、递延收益320.90万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应收票据已全部背书转让,他们未能取得被背书方的询证函回函,未能获取应收票据出票银行的完整背书信息,因此无法判断应收票据及其置换业务的真实情况及其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四是,公司于2015年3月27日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发来的《关于通报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被中国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的函》,截至审计报告日,相关部门对博元投资立案调查尚未有最终结论,无法判断立案调查结果对博元投资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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