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交所发布《关于增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时段相关工作的通知》,新增了交易日早间、午间以及非交易日披露时段。由此,上交所启动实施多时段信息披露制度,预计将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效率,产生积极影响。
本次上交所新增交易日早间7:30至8:30、午间11:30至12:30,以及单一非交易日或连续非交易日的最后一日13:00至17:00共3个披露时段。在上述时段内,上市公司可通过信息披露指定媒体和上交所网站,发布《通知》规定范围内的公告。
上交所相关人士表示,本次新增信息披露时段,主要有三方面考虑:
一是适应沪港通业务发展需求,缩小与香港市场信息披露时段的差异。截至2015年5月21日,沪股通股票已达到571只,占比为55%;沪股通公司总市值达到29.6万亿,占沪市总市值的85.3%。同时,沪市A+H等多地上市公司家数已达到70家。市场国际化水平的提升,对信息披露效率提出了更高要求。目前,单一的披露时段,与香港等成熟市场的多时段信息披露制度存在较大差异,给A+H等多地上市公司同步进行信息披露带来困难。
二是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效率、减少不必要的停牌。在仅有交易日盘后信息披露时段的情况下,上市公司可能因无法及时披露股价敏感信息,在开盘前申请紧急停牌。去年以来,伴随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业务转型的大幅推进,以及证券交易活跃后市场传闻的日益增加,紧急停牌数量明显上升。据统计,2014年沪市共进行了131次晨间紧急停牌操作。推行多时段披露后,上市公司可以第一时间发布传闻澄清等临时公告,避免不必要的停牌。又如,上市公司中标境外重大工程项目或签订大额合同,因时差原因未在前一交易日盘后发布公告的,可以在交易日早间时段披露,无需申请紧急停牌。此外,上市公司需要在非交易日披露公告的情况也时有发生,目前通过应急流程办理,本次增加非交易日披露时段,可以将该项业务操作常态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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