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重疾险:补充保障优势明显
以上谈及的社会基本医保及其延展出来的大病保险中所欠缺的保障部分,恰恰能通过商业重疾险得到“对症”的解决方案。 一方面,商业重疾险的理赔原则是“一经确诊即可赔付”,也就是说,除非是保险责任中明确指出需经过180天观察的疾病,一旦病人(被保险人)发现自己不幸罹患了重疾险合同中约定的其它大病,一般只要按合同规定有必要的确诊依据,即可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而不需要任何发票去申请“事后报销”,也不存在类似医保异地就诊报销相当繁琐困难的问题。商业重疾险这一“事前弥补”的保障,犹如一场“及时雨”,能为患病者及其家庭在早期治疗中就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有利于病人及早治疗,免去资金上的担忧和困扰。
另一方面,目前市场上的商业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其保障范围除了行业统一规定的25种常见大病,大多还涵盖了各种形形色色的“罕见大病”,保障范围已经相当全面。以太平人寿今年推出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福禄满堂”为例,其保障范围就非常全面,不仅涵盖55种重大疾病,还对如轻微脑中风、原位癌、糖尿病及其并发症等10种较为常见、但不属于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的轻症疾病给予基本保额20%的赔付,且该赔付不影响重大疾病的理赔责任,针对少儿、男性、女性高发的特定恶性肿瘤也同样给予基本保额20%的赔付。
对于社会基本医保体系和商业重疾险的关系,太平人寿健康险专家这样形容:“就像每一辆车都配备了刹车,当驾驶员看到前面可能存在的危险时或许可以用刹车来规避,但并不能因此排除所有的风险。为什么越来越多的车辆装配了保险带甚至气囊?就因为这些装备是补充的保障措施,能够最大程度保障车上人员的安全。社会基本医保就好像刹车,商业健康类保险就是保险带,是对医保体系的有利补充。没有人会因为有刹车就不要保险带,更不会有人有了保险带就不用刹车,越来越多的人会想要配置气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