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指标的设立,原来在很大程度上是出于控制银行信贷盲目投放,同时管理银行流动性的考虑。《商业银行法》出台前的1994年,我国CPI一度高达24.1%,为改革开放以来最高通货膨胀水平。
时至今日,中国经济与金融市场环境已经发生巨大变化:一方面,随着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结构的多元化,存贷比指标已经无法全面反映商业银行真实的流动性状况;另一方面,作为“硬杠杠”的存贷比严重约束了商业银行尤其是中小商业银行的自主经营能力。
“存贷比的取消是必然结果。”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认为,作为银行业的流动性监管指标,存贷比监管指标已经不适应利率市场化背景下银行业负债成本不断上行的现实,不能反映银行业的真实流动性状况,反而导致了资金的扭曲。有的银行为了满足存贷比监管要求,往往出现月末、季末“冲时点”、存贷款“大腾挪”等现象。
商业银行法修正案(草案)借鉴国际经验,删除了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比例不得超过75%的规定,将存贷比由法定监管指标转为流动性监测指标。这有利于完善金融传导机制,增强金融机构扩大“三农”、小微企业等贷款的能力。
取消与李克强的过问 有直接关系
过程
“存贷比的规定,在商业银行法刚出来时是道‘防火墙’,但现在有存款准备金制度,特别是有存款保险制度,在这样的背景下,进行修法既有利于稳增长,也能够推动银行管理体制改革,对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同样具有积极意义。”6月24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说。
当天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正案(草案)》。草案借鉴国际经验,删除了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比例不得超过75%的规定,将存贷比由法定监管指标转变为流动性风险监测指标。
去年,李克强总理在内蒙古考察调研时,当地的商业银行负责人曾当面向他提出,75%的存贷比约束太大了,极大地限制了金融机构的贷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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