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多位长春投资者的近亿元投资资金“打水漂”,他们委托的18家民营投资公司,都是利用工商登记改革降低注册“门槛”的机会,以“0元实有资金”注册拿到合法营业执照,敛财之后“跑路”。
新华社的报道以“0元公司忽悠了谁”为标题,让人很容易把责任简单归咎于企业工商登记改革。
早先,《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最低的注册资本为3万元,2014年3月1日施行的新《公司法》取消了对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制。也就是说,除了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可以登记“零”注册资本的公司(但需要在约定时间内把注册资本缴足)。
“零”注册资本,给创业者“白手起家”创造机会,其本身是一种进步。在当前鼓励全民创业的大背景下,对创业者来说更加意义非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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