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它当做新闻事件去讨论是可以的,但是不少人把它和营销事件相关联,很多人甚至把它当做一个借势营销的机会,这是不可取的。”王小毅觉得,君子爱财取之以道,借势营销也有道德底线、法律底线。这次事件和当时的“冰桶挑战”完全不同,“冰桶挑战”可以是一个不错的营销机会,因为它的出发点是公益,而不雅视频截然相反。大白、范冰冰和李晨的恋情……网友们热议的话题和明星,都会被各大品牌拿来借势营销,但营销不是“无节操”的。“希望这不是一种营销!如果它成了品牌的营销手段或者借势营销的机会,最后伤害的肯定还是品牌自身。”王小毅说。
北京观韬(杭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晓将律师对这一事件也表达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这段不雅视频可能属淫秽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8条规定,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传播淫秽信息的,可能会面临行政拘留或罚款的行政处罚,因此传播自己或他人的不雅视频均可能涉及行政违法。当然,这段不雅视频是否属于淫秽物品需以公安部门鉴定为准,若属淫秽物品,则利用互联网或者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信息,达到相应数量或实际点击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64条规定,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即传播自己或他人的不雅视频也可能涉及刑事违法。而且,包含身体与性内容的不雅视频应属当事人隐私范畴,因当事人的隐私受法律保护,故违反他人意愿传播他人不雅视频的,属侵犯他人隐私,受害人可要求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即传播他人不雅视频可能涉及民事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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