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的《商业银行法》第43条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过,近年来已有不少银行通过境外全资子公司来收购证券公司的股权,曲线涉足证券经营。
进入降息周期后,银行业绩明显下滑,再加上利率市场化,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更为迫切。今年,先有兴业银行筹划收购华福证券60.35%的股权,之后有交通银行敲定收购华英证券33.3%的股权。
根据公开披露的资料显示,在A股上市的16家商业银行中,已有6家银行通过子公司持有券商牌照,分别是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和招商银行,如果未来加入兴业银行则增至7家。
在这些银行子公司收购的券商里,除了中国银行通过全资控股的中银国际设立并控股了中银国际证券,获得了内地证券承销牌照,可做香港和内地券商业务外,其他5家银行子公司收购的券商业务范围基本都在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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