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规定,互联网保险业务是指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等技术,通过自营网络平台、第三方网络平台等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保险服务的业务。第三方网络平台,是指除保险机构设立的自营网络平台外,在互联网保险业务活动中,为保险消费者和保险机构提供网络技术支持辅助服务的网络平台。
从新规中可以看出,增加了对第三方网络平台的约束力,第三方平台的保险经营资格如何申请似乎还没有清晰地落地。
业内认为,对第三方网络平台的监管收紧,类似“赏月险”、“跌停险”这些不靠谱的奇葩险种将会销声匿迹;但另一方面,新规大幅度放开了保险机构自营平台的准入许可。
目前仅有5家保险经纪公司的19家网站获批拥有网上保险销售资格。
“更多的保险机构获得经营资质,互联网保险销售将迎来井喷,竞争也会更激烈,保险产品的价格就会更低。消费者购买保险,不再受到保险推销员面对面的营销影响,选择险种会更有自主性。” 有专家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