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应明确服务对象
芜湖市一民办养老院负责人告诉记者,如今无论是公办还是民办,接收老年人实际上只根据身体状况作价格上的区分,没有太多限制,“只要有钱,有空床位,住公住私随你定”,这直接导致公办养老资源被过度追捧,该负责人透露,有的公办吸引不少异地老人“慕名而来”,有的甚至还需“托关系”。
业内人士指出,对于在地理位置、服务、收费等方面存在优势的公办养老机构,导致“一床难求”的原因之一是对收住的老年人没有明确的身体状况、经济状况的界定,除了收住三无老人、五保老人等政策托底对象外,还收住部分社会老年人,使得一些低龄、健康、经济条件较好的社会老年人早早“排队”。
目前,一些地方已经开始对公办养老机构职能定位不明确问题进行改革。以北京为例,今年印发的《关于深化公办养老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要求公办养老机构明确接收对象,作出了公办养老机构接收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对象和其他失能或高龄的老年人等规定。
专家建议,作为“保基本、兜底线”的公办养老机构,应当提供救助性和保障性的基本养老服务,服务对象应当是三无、五保、高龄、失能、失独等存在特殊困难的老年群体。姓“公”的公办养老机构要明确入住对象,回归“保基本、兜底线”本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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