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年初实施央企负责人薪酬改革以来,地方国企负责人薪酬改革也正在逐步推进。截至目前,广东、浙江、山东、湖北等4省已经率先公布实施方案。其中,除了决定大幅降低国企负责人基本年薪外,新规还引入任期激励收入,考核较差的央企负责人最高可能降薪50%。
央企“限薪令”引发的系列薪酬改革正在持续推进。四省份已经公布的方案规定,省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3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年薪将按照上年度省属企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倍确定;任期激励收入则不超过年薪总水平的30%。
对于绩效年薪,广东省在方案中明确,绩效年薪不超过基本年薪的2倍;湖北省的改革方案提出,企业在岗职工当年平均工资不增长的,企业负责人的绩效年薪不得增长;等等。
一家已经试点薪酬改革的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表示,实施与业绩挂钩的浮动绩效考核后,经营企业的压力和积极性不一样了。
企业负责人:企业经营得好,效益很好,那个绩效的那个(工资多少)又不一样,所以就能充分调动这些企业负责人的积极性。
除已经公布方案的四个省份外,上海、天津、重庆、四川等地地方国企负责人薪酬改革实施内容也已经陆续向社会透露,北京市已将此事项列入2015年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按照此次改革的部署,地方省管国企负责人的平均降薪幅度将达3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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