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困难家庭房屋征收怎么补偿?非住宅停产停业损失怎么补偿?昨天,杭州市政府公布了《关于贯彻实施〈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这些问题一一作了明确、细化和调整。《意见》将从9月18日开始施行,适用于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和滨江区。
2014年10月1日,《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正式实施。截至今年6月,六城区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32件,涉及2598户、33.88万平方米,迄今已完成20件,其中最快的项目仅用时5个月。
相较于之前的政策,《意见》作出了一些新的调整。
低收入困难家庭有特殊保底
《意见》规定,针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特殊保底政策为:安置房建筑面积48平方米以内不支付差价(之前需要支付差价),因自然间不可分割、建筑面积48平方米以上且超过被征收房屋价值的部分按征收决定作出时的同类安置房屋重置价格(一般为1000多元/平方米)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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