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券商:按20%与证金公司收益互换
9月1日,国泰君安、东方证券、国海证券等上市证券公司纷纷发布公告称,董事会已审议通过按照各自公司7月末净资本的20%比例与证金公司进行收益互换交易。
海通证券公告称,该公司按2015年7月末净资产的20%出资(包含7月6日已经出资的150亿元),即补充出资约44.57亿元,继续与证金公司进行收益互换交易。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上述事项,并可根据监管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调整出资形式和出资规模等。公司自营业务继续在原有授权范围内运作。
华泰证券公告披露,9月1日,公司与证金公司分别签署《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主协议》及《收益互换交易确认书》,约定公司以2015年7月末净资产的20%出资,由证金公司设立专户进行统一运作,投资于蓝筹股等,由共同参与的50家证券公司按投资比例分担投资风险、分享投资收益。
国泰君安是最先发布公告的上市券商,公司同意按7月31日净资产20%的比例出资投资权益类证券,并相应提高自营业务规模。权益类证券是指股票和主要以股票为投资对象的证券类金融产品,包括股票、股票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微博]规定的其他证券。
国海证券今日晚间公告称,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出资购买蓝筹股等的议案》,该议案主要内容有三:
一是同意与证金公司签署《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主协议》及《收益互换交易确认书》等相关法律文件;二是同意在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以2015年7月31日净资产的20%,即24.64亿元出资,由证金公司设立专户进行统一运作,参与购买蓝筹股等,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将按投资比例分担投资风险、分享投资收益;三是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办理本次参与出资购买蓝筹股等的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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