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茂宪在《金融产品收益权拆分转让:模式与限制》中以该产品的“快系列”为例,指出产品基础资产为各类固定收益信托计划、固定收益有限合伙份额的组合,投资者通过与转让方签署《产品收益权转让及服务协议》受让产品收益权。
据了解,“某某宝”的资管计划来源于该第三方财富管理公司内部和其他基金子公司。由一个SPV公司归集资管计划后,在“某某宝”线上转让收益权。而该SPV公司和“某某宝”的负责人为同一人。
秦茂宪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利用SPV公司是为了归集不同的资管计划收益权,在网上销售时,想保持同一个主体,降低签约成本,一定程度上用SPV公司是合理的。”
协议第九条为产品收益权再转让,即投资者可以在“某某宝”平台上将其持有的产品收益权转让给经“某某宝”确认的、有特定资格的相关人士,除此之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
质押信托计划收益权拆分转让
“最新最全信托资管尽在某某易,还有10元就能买的信托宝。”打开“某某易”网站首页,可以看到这么一句宣传语。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完成注册,并开通了信托宝的资金托管账户,用银行卡充值后,页面显示商户为联动优势,子商户为“某某易”。记者随后购买了信托宝708期产品,10元起投,预期年化收益率7%,还款期限15天,预计筹集50万元。
该借款合同显示,借款人为唐某,出借人为投资者,服务商为前海赚帮。合同显示:“出借人、借款人均知晓、理解并同意,网站出于降低、控制各方借贷风险等合理商业目的,在借款人借款总额范围内,将借款总额划分为若干等额或不等额之借款份额,便于具备出借意愿的网站会员根据自主判断确定具体出借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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