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监管层一直严厉打击市场上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但是,还是有人心存侥幸,做了一些不该做的事情。当然,这些行为最终都受到了严厉处罚。
记者从证监会了解到,中信建投证券北京安立路营业部客户经理高峰就因为违法买卖“东旭光电”等21只股票,证监会决定没收他违法所得165.6万元,并处以50万元罚款。
根据证监会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高峰存在以下违法事实:高峰控制使用“祝某”、“王某英”、“刘某强”、“李某亮”、“孙某国”证券账户(简称高峰账户组)买卖股票。
高峰为证券从业人员,于2012年6月16日取得证券从业人员资格,2012年9月10日高峰与中信建投证券北京安立路营业部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担任该营业部经纪业务客户经理。高峰为高峰账户组实际控制使用人。
自2014年初,高峰通过配资方式控制使用高峰账户组,并于2014年3月10日起开始买卖股票。截至调查终结日,在配资出借期间,高峰账户组动用资金6950万元,共交易“东旭光电”等21只股票,累计买入金额共计9677.33万元,累计卖出金额共计3052.72万元。经计算,已卖出部分盈利为165.6万元。
证监会公布的另一份处罚决定书,则让皖江物流等24名责任人受到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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