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浙江银监局先行先试,鼓励辖内(不含宁波,下同)银行机构批量设立小微企业专营支行(以下简称“小微支行”),加大小微金融服务力度。近期,浙江银监局以辖内城商行为样本,对其辖内开设的小微支行运行情况进行调研。截至2015年末,辖内城商行小微支行共计230家,各项贷款余额达297.81亿元。其中,小微支行不良贷款率低于城商行各项贷款平均不良率;经营满1年的小微支行已有八成机构累积利润为正。在监管机构引导下,辖内城商行小微支行下沉服务重心深耕本土市场、深化政策引导提升服务质效、创新金融机制强化风险管理,专注小微金融服务成效显著。
一、服务下沉,延伸小微金融惠及面
(一)下沉机构重心。浙江银监局积极引导辖内城商行向县域、乡镇和城郊结合部延伸网点,在小微企业集群区、金融服务薄弱地区设立小微支行,小微金融服务网点覆盖面不断扩大。截至2015年末,辖内城商行在浙江辖内共设立小微支行230家,其中114家位于乡镇及以下行政单位,37家位于县城(县级市),32家位于城郊结合部,合计占比达79.6%。
(二)集中服务小微。辖内城商行小微支行信贷资源大力向小微企业倾斜。截至2015年末,辖内城商行小微支行有授信余额的客户共计7.91万户,各项贷款余额达297.81亿元,户均贷款仅37.67万元。其中,93.0%的信贷资金投向单户授信余额5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个人,60.7%的信贷资金投向单户授信余额1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个人。
(三)贴近服务对象。辖内城商行小微支行通常根据所在地客户群的需求特征针对性地提供产品和服务,实现机构、人员、产品等贴近市场、贴近基层、贴近社区。部分小微支行直接开设在大型专业市场内,人员配置以周边招聘为主,力求做到熟悉市场、熟悉客户,以便更好地拓展业务和管控风险。
二、专策引导,提升小微金融服务质效
(一)优化小微支行的考核机制。由于小微企业户均贷款和沉淀存款普遍较少,为激励小微支行的小微金融服务能力,辖内多家城商行为小微支行单列信贷规模,单独实施绩效考核政策。如,杭州银行为小微支行建立了专业化管理机制,绩效考核注重基础贷款业务、基础客户数量和结算性存款,揽存压力较小,同时通过行内信息系统支持,进行单独的资源配置。
(二)提高小微支行的审批效率。为适应小微贷款金额小、时间急、频率高的特点,辖内城商行持续深化小微企业服务“六项机制”建设,通过下放小微企业贷款审批权、简化审批流程、审批关口前移等方式,为小微支行发放小微企业贷款开辟绿色通道。如,台州银行建立了限时服务承诺机制和前台排队监测机制,缩短客户办理业务时间,实现老客户贷款立等可取、新客户2日内获悉贷款审批结果。
(三)放宽小微支行的不良容忍度。由于小微企业风险程度普遍高于大中型企业,为提高小微支行的放贷积极性,辖内多家城商行在一定程度上放松对小微支行的不良率考核。如,台州银行对小本贷款实行尽职免责及不良容忍制度,不良容忍范围为20万元以下小本贷款系列、兴农卡和存贷合一卡等,对业务部门主管的不良容忍率为1%,对客户经理的不良容忍率为2%,而该行小微支行的平均不良率仍保持在较低水平。
三、创新机制,强化小微金融风控水平
(一)不做“典当行”,风控不靠抵押靠技术。辖内城商行小微支行摒弃“抵押为王”的做法,强调对第一还款来源、客户劳动意愿和持续经营能力的关注。如,泰隆的“三品三表”(人品、产品、抵押品和电表、水表、海关报表)、台州银行的“三看三不看”(不看报表看原始、不看抵押看技能、不看公司治理看家庭治理)等独创的授信评估办法,已被辖内城商行广泛运用。截至2015年末,辖内城商行小微支行74.7%的贷款均以保证担保或信用方式发放,其中泰隆银行小微支行发放的小微企业贷款中保证担保及信用贷款的占比已达96.1%,其小微支行不良率低于全行各项贷款平均不良率。
(二)定价“差别化”,建立贷款风险定价机制。辖内多家城商行的小微支行建立了个性化、自主灵活的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定价机制,积极探索实践小微企业贷款“一户一策”的差别化利率政策。如,稠州银行充分运用FICO现代评分卡技术,积极推进“评分卡项目”和计算机系统审批模式,通过对历史信用信息和行为信息的挖掘,对小微客户的信用风险进行量化(违约概率),并参考违约概率确定贷款利率,提高了贷款定价客观性和准确性。
(三)经营“批量化”,降本提效减风险。针对小微金融业务客户数量多、业务量小、风险分散等问题,辖内城商行小微支行强化“集约型、批量化”作业方式的运用,以提高小微金融服务效率,整体控制风险。如,台州银行和泰隆银行在“社区化”、“村居化”经营过程中,以物理网点为中心向外辐射,开展集中式的批量获客、批量调查、批量授信审批、批量发放、批量跟踪等标准化作业,整体把握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