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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监管剑指“赎旧买新”潜规则
发布时间:2022-05-16 11:24:12 Mon   

最新一期《机构监管情况通报》(以下简称《监管通报》)进一步明确了新基金审批的“加分项”和“减分项”。《监管通报》提出,对存在“服务投资者能力弱,‘赎旧买新’等问题突出”6种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在法定注册期限内,采取暂停适用快速注册机制、审慎评估、现场核查等审慎性措施。

对此,《证券日报》记者连线基金公司和业内专家获悉,基金行业确实隐存部分机构“积极”引导基金投资者“赎旧买新”的潜规则。

“‘赎旧买新’潜规则表现在基金公司发行新基金的过程中,存在基金持有人‘被动’将老基金卖出申购新发基金的现象。”中融基金基金经理赵楠告诉《证券日报》记者,该现象由多重因素造成:从市场渠道端来看,渠道端的销售考核机制,可能会让销售渠道更加重视首发;从基金行业的竞争格局来看,各家基金公司为保持规模优势,不得不进行相对密集的新基金发行;从投资者角度来看,部分投资者依然对新发基金存在理解偏差,盲目趋同追热点,被短期业绩波动影响,缺少长期投资意识等都会加速“赎旧买新”的现象发生。

赵楠同时表示,“赎旧买新”现象会导致重视销售新基金而非持续营销业绩表现突出的老基金,容易产生非理性的短期投机行为。即使短期出现了“爆款”产品,但从中长期看,这类“爆款”基金反而更容易出现大幅赎回的现象。再者,“赎旧买新”现象易增加交易频率,提高投资者的交易成本,也易追涨杀跌,不利于整个基金行业的健康发展。

“‘赎旧买新’等现象会造成基金行业的虚假繁荣,增加基金管理人的管理难度。”北京地区某公募基金不动产投资部相关负责人如是说。

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    编辑:张泓
最新一期《机构监管情况通报》进一步明确了新基金审批的“加分项”和“减分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