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基金评价研究中心分析师姚慧向《证券日报》记者解释称,基金销售机构诱导消费者“赎旧买新”现象由来已久,在市场情绪偏谨慎、新增资金有限的情况下,该现象可能更加突出。这多是以销售为导向的基金销售机构迫于生存的无奈之举,但确实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因为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并较长时期持有才是基金投资者获得基金真实投资收益的有效方式,基金投资者的快进快出是导致“基金盈利、基金投资者不盈利”的“罪魁祸首”之一。当然,也不能排除,有些基金销售机构确实在帮助投资者及时换仓,卖出预期前景不好的产品,重新买入优秀的新产品。
需要注意的是,为加快构建公募基金行业新发展格局,今年4月26日,证监会曾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赵楠认为,此次《监管通报》是从基金审批层面对加快推进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落实,明确鼓励和限制部分操作行为,这是对过去分类审批上的具体细节标准做了进一步明确,基金公司的产品布局将会更加规范化、科学化,长期来看能够促使基金公司更注重治理结构和合规稳健经营,有助于基金行业坚持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的方向,促进资本市场长期平稳健康发展。
在前述相关负责人看来,未来,基金公司应立足长期经营,增加与实体经济相关的金融产品创新;同时,应引导投资者长期价值投资理念,让广大投资者真正享受到我国经济发展的长期红利。
“监管机构正在不断努力,希望基金行业乃至整个资本市场能够真正为我国投资者财富的保值增值提供助力。”姚慧分析称,根据美国历史经验,随着基金公司之间的竞争愈加激烈,基金产品收取的费率一降再降,投资者也开始密切关注投资成本对收益的影响。此前主流的卖方投顾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基金的销售费用(类似我国目前的基金销售业务),这种业务模式不可避免地更重视基金产品销量,而忽略投资者的投资体验,并变相增加投资者的投资成本。因此,与投资者的利益绑定、收费基于管理规模和产品业绩的买方投顾模式(类似我国2019年开始试行的基金投顾业务),开始受到投资者青睐。买方投顾业务开始取代卖方投顾业务的地位,并在随后高速发展。鉴于此,在监管机构增加基金销售监管、基金公司竞争加剧的大环境下,我国的基金投顾业务将迎跨越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