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紧盯两点
促使破产重整真正发挥功效
3月31日,沪深交易所发布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等事项的自律监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以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等事项的实施程序和信息披露,更好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郭雳表示,今年以来,监管部门和交易所的新规则对于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进行了全流程规范,增强了预重整等合法性和可操作性。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重要子公司等异动,做了统筹考虑和安排。此外,强化了信息披露和勤勉尽职要求,加强了对相关内幕交易活动的稽查整治。
陈枫认为,交易所发布的《指引》,旨在加强对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监管管理。证券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重整监管的核心关注点主要有几个:一是,整个重整期间(从申请到终结)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二是,投资人的遴选程序是否合法合规。三是,偿债方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经营方案等是否合法合规以及可执行。四是,重整程序中是否有内幕交易行为。五是,重整程序终结后,投资人的各项承诺是否得以切实履行。
对于如何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重整制度,提升重整效果,郑志斌认为,从效力层级来看,需要从更高层级强化《指引》效力;其次,上市公司重整目前只有资本公积转增股票一种金融融资工具,未来可以考虑进一步丰富重整的金融融资工具。最后,实践当中已经把预重整作为一种司法行为,但目前只有各地出台的地方规则,需要制定全国统一的普遍性的规则。
陈枫表示,从涉及主体来看,需要从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债权人、投资人、地方政府、法院、监管机构等多方角度进行规则的综合完善;下一步可以适时推动最高院与证监会此前出台的《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以及破产法的修订工作。
强化投资者保护
可提升其重整“参与度”
上市公司是公众公司,面对大量中小投资者。谈及上市公司重整过程中如何加强保护投资者,郭雳认为,可以从三方面推进,一是要增加中小投资者的决策参与,二是对于股权调整等重要事项做好安排,三是针对信托计划等操作进行持续关注和评估。
陈枫认为,需要保证投资者知情权,督促上市公司充分完整真实准确进行信披,二是需要监管部门完善相关规则,规范出资人权益调整等。
郑志斌认为,强化信息披露只是一方面,《指引》完善细化了信披要求,产生了积极作用,但还要提升股东的参与权。未来监管部门可以考虑在涉及债务、经营以及资产处置等方面,提升股东的参与权。此外,监管部门可以加强对重整方案的审查以及加强对上市公司重整的事后监督,如督促投资人履行承诺,并对不履行承诺行为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