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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泰银行萧山支行违法放贷 支行长等12名员工获刑
发布时间:2020-08-03 10:39:26 Mon   


7月23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份二审裁定,曝光了这起违法放贷案人数之众,涉案金额之高。根据(2018)浙01刑终1018号披露,民泰银行萧山支行向333名企业或个人违法放贷金额7.38亿元,超7.22亿元的贷款未能按期收回,民泰银行12名员工因此被判刑。

  2012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蒋某飞、周某祥等人分别与时任民泰银行萧山支行行长被告人沈新军、时任民泰银行萧山支行业务三部总经理、行长助理、副行长谢某萍串通,指使相关人员先后分别以“不进行贷款调查”、“让贷款人在空白贷款材料签名捺印”、“虚构贷款理由”、“伪造销售合同”等手段,违法向不符合相应贷款条件的333个单位或个人发放贷款,贷款金额共计7.38亿元。

  其中,被告人吴强作为原业务二部总经理对参与违法发放的贷款未尽审查职责,贷款金额共计6.59亿元。萧山区人民法院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沈新军、谢某萍各有期徒刑7年半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被告人吴强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5万元,另涉案21人全部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至3年不等。


  2019年11月,浙江银保监局披露对民泰商业银行杭州萧山支行及相关负责人的罚单。其中,民泰银行被罚195万元沈新军、吴强分别对违规行为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均被处以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近年来,民泰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谋取利益而被判刑已经不是第一次。曾任职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萧山瓜沥小微企业专营支行副行长倪某峰,通过签发无真实贸易无资金保证的商业承兑汇票,骗取银行资金13.64亿余元归自己使用,造成经济损失9.42亿元。

  同时,倪某峰等人还通过签发无真实贸易的商业承兑汇票、使用私刻的印章、假借民泰银行瓜沥支行名义,贴现商业承兑汇票再转贴现给后手银行。骗取银行资金合计29.2亿余元,造成经济损失14亿余元,倪某峰违法所得11亿余元。

  在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工作的黄某以每条50元的价格,从银行中窃取的公民产调信息进行贩卖,涉案信息多达206条。





来源: 杭州电视台影视频道    作者:    编辑:张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