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到岁末,农民工讨薪的新闻总是“此起彼伏”,于是,在我们的脑海里,已经储存了海量的讨薪“招数”——跳楼、跳河讨薪好像已经OUT了,民工明码标价卖器官、祭拜河神也成了旧招,而由于讨薪未果,诸如纵火、杀人这样的恶性惨案,也会时不时地令我们震惊。在反思这些因为讨薪而引发的灰色事件、血色悲剧时,我们更震惊地发现,其实,在这些事件发生前,很多民工在讨薪之初是向相关部门求助的,但因为无果,最终走向极端之路。
百思不得其解的是,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法律法规在不断完善,几年前,就已经出台了工资支付令制度,随后,《刑法修正案(八)》更将部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纳入了刑法调整范围,明确规定,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可据统计,2014年前三季度,各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向公安机关移送了1718件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案件,公安机关立案945件,占总移送案件的55%,一审法院审结553件,占总移送案件的32%。
这些神圣的法律,何以如此无力?如此无力,何以为民工们保驾护航?那么,年年讨薪年年难,究竟难在哪里?
辽宁一位律师道出了其中的端倪:一些地方私下要求,一般不起诉或行政处罚开发商。某些官员和开发商的“暧昧关系”,使得劳动监察与司法衔接过程中存在“玻璃门”。而劳动保障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畅,导致部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止步于行政处理,无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更影响了依法打击欠薪犯罪的效果。再加上一些职能部门的推诿冷漠扯皮、不作为,民工讨薪,自然是年年难了!
执行力缺失,再好的法律,也仅仅是一个摆设。而执行力的问题,不正和改进工作作风密切相关吗?中央三令五申要求转变工作作风,可在不少基层,依旧是老方一贴、我行我素,在民工讨薪问题上,由于平时的懈怠和不为,一到年关,一年来积累的问题无疑会就此爆发,成为年末最黑色的记忆。
试问,在依法治国进程中,法律成了“棉花糖”,又如何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执行力、工作作风如此疲软,群众的利益谁来捍卫?法律不该无力,执行更不该乏力,制度的跟进和监管的改进,是当下最需要急迫解决的两大难题。而对每一起民工讨薪案,都应启动倒查追究机制,严肃问责推诿拖延的官僚习气,否则,民工讨薪的故事,只会更加悲情和悲哀!
许多年前,震惊全国的甘肃农民工王斌余讨薪杀人案发生后,新华社曾评论说,“只要行政执法人员经常深入到有农民工的工地上,这个问题(指农民工讨薪难)就不难发现。”
诚哉斯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