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 (记者 张玎 通讯员 朱伟群) “拿回扣”,这个词语对于做过业务的人来说,应该很熟悉了。然而,你知道吗?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这是一种属于商业贿赂的犯罪行为。今年,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治理商业贿赂犯罪将成为公安经侦工作的重点内容。
大学毕业做业务员却误入商业贿赂歧途
前不久,富阳市公安局经侦大队传唤到案了一名小伙子小邹,原因是他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今年28岁的小邹是江西人,因为父母都是农民,哥哥又在老家打工,因此,前几年考上大学后,他就变成了家里的骄傲,大家都指望他能够找到一份好工作,出人头地。
小邹本人也比较努力。2010年,从学校毕业后,他进入了一家公司做业务员,在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后,他又通过网上招聘,跳槽至了富阳一家比较大型的企业做起了设备采购。
他在杭州认识的朋友杨某得知这一消息后,便向小邹提出,希望他可以介绍一些业务。言下之意,也就是让小邹向杨某的公司采购设备。
杨某还说:“有钱大家赚,到时一人一半。”
这一说,让小邹心动了,他盘算着,如果一台机器以4万元的价格购入,杨某可以赚2万元。于是,他提出了分一万元的好处费。杨某为了做业务,答应了他的要求。
从2010年6月至2011年4月,小邹分4次收取杨某公司回扣共11.5万元。其间,他怕被发现,还借了朋友的卡用来收钱。
行贿方承受不住高额回扣 报了警
去年11月份,小邹所在的公司提出了降价的要求,他们认为,杨某公司4万元一台的设备,价格太高了。
杨某一听,有点不乐意了,心想设备一降价,如果还要分一万元给小邹,他就等于是给小邹打工了,完全没钱赚。
可这时,小邹却不肯少“拿回扣”,一来一去,两位昔日的好友发生了矛盾。
杨某在接受警方询问时说:“一开始也是没办法,为了拓展业务,只能答应他的要求,后来忍无可忍了。”
事情也从这个时候开始败露了。去年11月下旬,杨某找到小邹的领导,反映了小邹收受回扣一事。11月29日,负责人到经侦大队报案。
去年12月2日,警方对本案立案。12月6日,在小邹上班的地方,警方将他传唤到案。
在警方调查的过程中,小邹还交代了去年11月8日向另一家公司收取回扣1.2万元的犯罪事实。而且这家公司的回扣,还是小邹“亲自”上门讨来的。
他说,本来谈好3000元一台的回扣,对方后来反悔,他认为既然谈好了就要遵守规则,所以自己上门去要。
警方开展打击商业贿赂专项行动
小邹的行为毁了他的美好前途,也毁掉了家里人对他的期望,而这一切都因商业贿赂而引起。
商业贿赂,其实就是一种“权钱交易”。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为了销售或者购买、提供或者接受服务而采用的给予对方单位或个人财物及其他利益的行为都属于商业贿赂。
平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看到一些所谓的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费用,用来给付对方单位或个人。其实,这很有可能就是一方假借这些名义,在进行商业贿赂行为。
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今年,打击治理商业贿赂犯罪将作为经侦工作的重点。杭州的富阳经侦大队目前就已经开始了针对这方面的专项行动。
据了解,专项行动将主要针对金融信贷、医疗卫生、文化教育、商业流通领域、物资采购、工程建设、产权交易七大领域,银行信贷、证券期货、商业保险、出版发行、体育、电信、电力、质检、环保等九个方面。特别是对人、财、物管理权力集中的部门和非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商业贿赂的犯罪行为要进行严厉打击,以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