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 持续半个多月的光大“乌龙”事件并未因证监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和高管辞职落下帷幕。本周,已有上海、广州等地的投资者向光大证券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光大证券可能面临巨额民事索赔
证监会在8月30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对于因光大证券内幕交易受到的损失,投资者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据媒体报道,日前上海一名投资者就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向光大证券索赔9.9万元。此外,广州一名股民也向番禺区法院递交诉状起诉光大证券和上交所,要求两者共同赔偿7万元。南京和温州等地的投资者也准备行动,一些地方的投资者还呼吁联合起来进行维权。
上述两名投资者在起诉书中均表示,两人在8月16日下午买入股票遭受巨大损失,与当天光大证券信息误导和内幕交易行为存在因果关系。按照证券法规定,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据一些机构测算,因光大证券内幕交易遭受损失的投资者不在少数,初步估算光大可能将面临近30亿元的巨额民事索赔。
维权遭遇制度缺陷
根据证监会通报,投资者可依据自身情况主张权利,但具体赔偿如何认定,还需司法部门依法确定。业内人士表示,虽然有证监会内幕交易的认定作为维权根据,但由于缺乏相关司法解释,适格原告、损失认定等较为困难,想要获得赔偿难度不小。
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明俊表示,目前为止,对于虚假陈述、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三大类典型的证券违法行为,最高法院仅针对虚假陈述民事索赔问题出台了司法解释。而对于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的民事索赔,尚无配套规定。
“在缺乏司法解释或其他配套法规支持的情况下,投资者对光大证券提出民事索赔,法院主动突破并作出支持投资者索赔的可能性非常小。”刘明俊说。
广东颐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彭志勇建议,光大证券应该参照在平安证券万福生科案中设立基金的方式进行赔偿。“设立赔偿基金可以大大减少投资者的维权成本,同时证监会也可以把对光大证券的罚款放在这个基金里面。此外,尽快设立投资者补偿基金,也才能体现光大证券改过和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诚意。”
投资者保护制度亟待完善
业内人士呼吁,面对投资者的维权呼声,相关监管部门应有所作为,借此机会推动我国投资者保护制度进一步完善,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近年内幕交易愈演愈烈,完善民事赔偿机制刻不容缓,希望光大事件能够推动最高法院尽快出台内幕交易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照亮股民依法维权之路。”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厉健表示。
一些学者也认为,尽管目前我国公司法和证券法对投资者保护方面有所提及,《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也已发布,但更为系统和权威的投资者保护法案却至今没有出台,“光大事件”应当作为推进制度建设和完善的契机。
周俊生建议,作为证监会的内设机构,投资者保护局不应该继续保持沉默,而应依法帮助投资者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