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关将至,不少单位陆续给员工发年终奖,这本是好事,但事实上,年终奖却存在着一元钱效应:在临界点附近,年终奖多发一元,员工可能因此多缴纳上千元个税。记者14日采访了合肥市地税局和几家会计师事务所,为市民解开临界点之谜。
市民
对个税临界点知之甚少
近日,网上年终奖话题讨论得不亦乐乎,有网友发帖称:“公司发年终奖啦,小伙伴们注意算算个税,警惕那些"一元钱窟窿"啊!”但大多数人仅停留在感叹临界点的神奇上,对个税的计算了解甚少。
据市地税局专业人士介绍,我国目前按超额累进计税,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例
年终奖到底该怎么算
“实际操作中,如果年终奖在1.8 万、5.4万、10.8万、42万、66万和96万这几个临界点上,会出现年终奖多发一元甚至一分钱,税后反而会减少的情况,最极端的是,多给一元,到手收入减少8万元。”
安徽宝申会计师事务所的陈会计打了个比方,若甲得到18000元年终奖,而乙得到18000.06元,那么甲全年一次性奖金商数=18000÷12=1500,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0。
乙全年一次性奖金商数=18000.06÷12= 1500.01,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105。甲应纳税额=18000×3%-0= 540.00 元,乙应纳税额=18000.06×10%-105=1695.01元。
“乙比甲多发了0.06元,但却多缴税款1155.01元,一元钱效应就是这么发生的,其他几个临界点也类似,当然如果年终奖数额不大,就不用担心了。”
业内
可合理规避“一元钱窟窿”
针对如何规避“一元钱窟窿”问题,业内人士建议,市民作为一名纳税人要知道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迷迷糊糊、要多少给多少的做法是不明智的”,但“盲目宣扬"宁少一千不多一元"的做法也不可取”,市民可以跟单位协商,尽可能请求单位每月发放工资时采用相同的税率。同时单位在根据本年度效益、收益发放年终奖时,避开多发1元,少得数千的亏损区域。
地税部门也希望能与广大市民形成良性互动,“国家对于个税征收政策是非常透明的,市民遇到不明白的,可以拨打12366给合肥市各个区、县、分局咨询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