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以后到银行买保险请留意这些新规定
原则上不得向60岁以上老人销售分红险万能险和投连险
投保以后犹豫期延长到15天 扣款成功有短信提示
交战双方——甲方:某银行、某保险公司、来路不明雇用人三方联军;乙方:储户阿P(一古稀老人)
时间:法制日益健全之新世纪初
地点:某银行、某保险公司及两处之间开阔地
战事结果:甲方完胜,乙方不战而降
这是日前一位年近七旬的读者写给快理财的一封信的开头,在这封题为《战地纪实》的2000字长信中,作者用风趣幽默的笔调,详细介绍了他在某银行办理存款时,被银行工作人员和保险公司销售人员联手“忽悠”,莫名其妙就买了保险产品的经过。他将自己比作“战败者”,借调侃自己,提醒其他老年人。
快理财去年3月2日曾以《存款变保险 到底谁之过》为题,对银行代销保险过程中屡见不鲜、屡禁不止的销售误导行为进行了详细报道。一年过去,情况似乎并没有好转:据中国保监会最新通报的2013年保险消费者投诉情况,销售误导仍然是人身险消费投诉焦点。
今年4月1日应该是一个值得期待的日子,从这一天起,由中国保监会与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通知》(下称《通知》)将正式施行,《通知》从加强对低收入者和老年人等特定人群的保护、延长犹豫期等方面对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进行了规范。
投保人存在以下情况的,向其销售的保险产品原则上应为保单利益确定的保险产品,且保险合同不得通过系统自动核保现场出单,应将保单材料转至保险公司,经核保人员核保后,由保险公司出单:
1.投保人填写的年收入低于当地省级统计部门公布的最近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2.投保人年龄超过65周岁或期交产品投保人年龄超过60周岁。
销售保单利益不确定的保险产品,包括分红型、万能型、投资连结型、变额型等人身保险产品和财产保险公司非预定收益型投资保险产品等,存在以下情况的,应在取得投保人签名确认的投保声明后方可承保:
1.趸交保费超过投保人家庭年收入的4倍;
2.年期交保费超过投保人家庭年收入的20%,或月期交保费超过投保人家庭月收入的20%;
3.保费交费年限与投保人年龄数字之和达到或超过60;
4.保费额度大于或等于投保人保费预算的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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