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型保险公司负责人向快理财记者表示,《通知》显示出管理层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的决心。
除了上述规定,《通知》还将《保险法》中规定的10天投保犹豫期,单独在银保渠道延长至15天;要求商业银行在投保人签字确认的材料中明确各项风险提示,确保投保过程反映消费者的真实意思,包括由投保人本人填写投保单、不得篡改客户信息;要求保险公司对销售情况进行监测,包括核对投保信息、建立健全客户回访、做好扣款短信提醒服务等。
对于保单利益不确定的新型保险产品销售对象,《通知》也提出具体的限制指标,如趸交保费超过投保人家庭年收入的4倍、保费交费年限与投保人年龄数字之和达到或超过60的,销售机构必须取得投保人签名确认的投保声明后方可承保。
让保险回归保障功能
某保险公司银保渠道负责人承认,《通知》的这些规定“非常严苛”,目前银保渠道的主要销售对象正是中老年人,他们对于保险产品的认知度非常低,银行销售人员为了完成销售任务,不惜进行销售误导,同样为了完成任务的保险公司对此则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大家心照不宣,苦的是消费者。
快理财记者调查发现,除了将保险产品包装成定期存款或理财产品,常见的销售误导还有隐瞒犹豫期和诱导应付电话回访。事实上,如果投保人在犹豫期内接到保险公司回访电话,基本上能发现问题所在,此时退保,最多只需付10元工本费。但销售人员常常以高息或分红为诱饵,让投保人在电话回访时只回答“是”或“确定”,从而令消费者错失自我纠错的机会。
太平洋人寿保险浙江分公司的一位负责人表示,《通知》的目的,是在加强对低收入人群和老年人保护的同时,通过加大力度发展风险保障型和长期储蓄型保险产品,使保险回归到保障这一基本功能上来。
其中值得关注的一项规定是,明确要求各商业银行代理销售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保险期间不短于10年的年金保险、保险期间不短于10年的两全保险、财产保险、保证保险、信用保险的保费收入之和不得低于代理保险业务总保费收入的20%,这些保险均属于保单利益确定的普通型产品,其基本功能就是保障。
快理财记者在杭州朝晖路、建国北路、中山北路、体育场路等几条道路上的银行网点调查发现,所有网点都只销售分红险、万能险和投连险等新型理财保险,广告单页上着重介绍这些产品的投资理财功能,基本保障方面则着墨甚少。
据保监会人身险监管部副主任袁序成介绍,银保渠道销售的保障型产品的比例不到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