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GSKCI而言,除了进口成品药,还有一种方式是进口原料再加工。”陈洪波供述,西力欣的原料由GSK在塞浦路斯的分公司做,瓶装是在意大利分公司,从塞浦路斯到意大利进行一次价格转移;从意大利分公司到中国贴标签,再进行一次价格转移。多次价格转移之后,每个分公司都赚钱,总利润相当可观。
犯罪嫌疑人、GSKCI副总裁兼企业运营总经理梁宏在供述中称,GSKCI的这种做法不仅大幅提高进口药品价格、获取巨额利润,而且将应当在中国境内产生的大部分利润留在境外,达到少缴税的目的。
以贺普丁为例,2012年贺普丁真实成本为15.7元,转移定价后到中国GSKCI工厂的口岸价是73元,GSKCI出厂价(不含税)为142元,经物价部门核准的最高零售价为207元。
药越贵医院越欢迎
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会长于明德告诉记者,国外药企制药成本难以监管,在提供定价的资料时,企业往往不如实提供成本信息,成为业内“潜规则”,“但这并不是国外药企能漫天要价的原因,现状是药品越贵,院方越欢迎。”
于明德表示,国内现行的“以药养医”制度,医生靠开处方作为一大收入来源的现象,才是这些国外药企敢于给药标出“天价”的原因。“药价越高,医院获取的利润越高,开出处方的医生个人收益自然也越大。”
出于赚取更多利润的目的,在处方药和疫苗销售过程中,GSKCI下属各药品生产企业、与经营相关的各部门全面参与,建立自营药品销售、外包药品销售、“冷链”(疫苗)销售、大客户团队销售、危机公关五条“贿赂链”,形成了医药代表贿赂医生、地区经理贿赂大客户、大区经理贿赂VIP客户、市场部贿赂专家、大客户部贿赂机构的贿赂网,贿赂销售行为涉及全国各地。
这给GSKCI带来了高额的销售费用支出。据新华社报道,其有三成药费为行贿所用。
GSKCI案中另一个突出的现象,是其五花八门的贿赂手段。“讲课费”、免费旅游甚至性贿赂,GSKCI为达目的手段用尽。据新华社报道,涉案的医药代表王某说,针对贿赂对象,她的上级主管曾经明示:“认钱就给钱,认学术就给学术机会!”
“GSKCI在国外也不是遵纪守法的模范。”于明德还告诉记者,在美国其曾因各种缘故遭受重罚。
于明德指出,借本次查处GSKCI之机,应进一步加快对现行医疗体制的改革,同时要严格法律法规,“收贿受贿见一个抓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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