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深圳市市场监管局正式对快播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根据《决定书》,快播被处以2.6亿元罚款,即日生效。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在听证会上表示,快播公司与办案单位等就处罚意见进行了激烈的辩论,最终听证组维持了办案部门的处罚建议。此处罚决定的其主要依据有:
1、快播公司提交的证据并不能证明其没有侵权的主观故意,而该局经查实的证据表明其存在侵犯他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权行为和主观故意。
2、快播公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向公众传播侵权作品的行为,实质上是降低经营成本经营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侵犯了市场公平竞争的管理秩序,从而损害了公共利益。
3、快播公司在国家版权局做出行政处罚,责令整改期限结束后,仍在实施侵权行为,故此次处罚并不属于“一事再罚”。
4、本案非法经营额的认定符合相关规定,处以非法经营额三倍罚款处罚裁量恰当。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依法对快播做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处以非法经营额3倍的罚款26014.8万元人民币的处罚。
此外,按照规定,快播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需将上述罚款缴交至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逾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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