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理财产品“风险隔离”
理财产品收益率差距将拉大
风险隔离包括:理财业务与信贷等其他业务相分离;银行自营业务与代客业务相分离;银行理财产品与银行代销的第三方机构理财产品相分离;银行理财产品之间相分离;理财业务操作与银行其他业务操作相分离。
业内人士透露,为了做到刚性兑付,银行在运营理财业务过程中,理财产品内部交易非常普遍。银行通过内部交易,将高收益产品和低收益产品的利润进行协调,从而保证预期收益率达标。因此,目前同一家银行销售的各种理财产品之间的预期年收益率相差不大。如果此条严格执行,无疑将拉大不同投向理财产品之间的收益率差距。
而对普通投资者较有意义的是,银行理财产品与银行代销的第三方机构理财产品之间要“隔离”。市场上,一些第三方机构发行的高风险高收益产品鉴于银行良好信誉,千方百计挤入银行销售渠道。而为了获取高额提成,银行销售人员在向客户推介时,有意为代销产品提供背书。现在,《通知》规定银行销售上述两类产品时应有相互独立的准入、考核、推介和销售制度;代销第三方机构产品时必须采用产品发行机构制作的宣传推介材料和销售合同,不得出现代销机构的标识。
为打破刚性兑付确立制度基础
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认为,《通知》对主流银行当前的理财业务总体影响有限,但有助于长期制度完善。不过,对理财信息系统建设落后和产品开发能力不足的中小金融机构来说,则面临着更多挑战,其中不少机构未来可能只能代销他行理财产品。他说,新规主要是就银行建立独立的理财体系做出规定,明确理财业务运作的“合规”标准,意在为未来最终打破刚性兑付确立制度基础。
业内人士认为,银监会新规也首次打开了政策性银行开展理财业务的大门。目前已开展理财业务的,基本上全部为商业银行或农信社,但《通知》第十五条首次明确表示:“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开展理财业务参照本通知执行。”这意味着,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两大政策性银行,未来也可以开展理财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