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下称新“国十条”)明确,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税收优惠扩至商业养老保险已指日可待。
1月1日施行的个税递延型税收优惠,已经覆盖到补充养老保险的企业年金部分,新“国十条”又将税收优惠政策延伸至商业养老保险部分,对于准备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个人将是直接利好。
浙江大学教授何文炯说,该政策是利用税收政策的杠杆效应调动企业和个人参保积极性,也就是“减税养老”。
购买商业养老保险越多
享受的税收优惠也越多
根据我国现行税法,月收入超过3500元部分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超过1500元须按照3%所得税率缴纳。因此月收入5000元的个人每月需缴纳45元个人所得税,全年需缴纳个税540元。如果每月拿出500元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则每个月少缴纳15元个税,全年则少缴纳180元。如按照投资20年计算,则20年间少缴纳3600元个税。
按此测算,购买商业养老保险越多,享受的税收优惠也越多,专家预计细则出台将设置享受税收递延政策的金额上限,这可以有效避免税收的“逆向调节”。
利用税收小杠杆
撬动养老金的大池子
“虽然每个人递延的税收不多,但对于保险业却是极大的推动。”上海财经大学教授胡怡建说。
有券商测算显示,以上海试点延税型养老保险为例,每年将带来108亿元保费收入,而一旦在全国试点,每年带来的保费收入可高达2千亿元。
“这一政策通过税收小杠杆撬动养老金的大池子。”广东金融学院陆磊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