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直邮进口的产品,由于不涉及再销售,只要求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在货物进入跨境电子商务园区3个工作日前,将相关包裹的舱单信息、支付信息、物流信息等情况通过信息化系统向检验检疫机构进行申报,检验检疫机构按照《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实施监管。
而对于保税进口跨境电子商务产品,检验检疫部门则实施分类检验监管。例如,对于实施国外注册备案制度的食品类产品,如婴幼儿配方奶粉,就需来自经国家认监委公布的国外注册企业名录。对于没有实施国外注册备案制度的食品来说,进口前电商企业应当提供符合生产国或中国标准的第三方符合性检测报告、生产国市场销售证明、成分清单。
另外,《意见》也明确提出了要建立跨境电子商务退出机制。如对同类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安全卫生项目一年内出现2次不合格者、出现质量安全问题没有履行召回、赔偿、公告、报告等相应责任的,检验检疫机构都可以取消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备案资格或者取消产品申报和上线销售。
该《意见》预计在本月底前发布并实施。
跨境电子商务退出机制
出现以下情形,检验检疫机构可以取消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备案资格或者取消产品申报和上线销售:
(一)同类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安全卫生项目一年内出现2次不合格的;
(二)电子商务平台陈列产品信息存在弄虚作假的;
(三)出现质量安全问题没有履行召回、赔偿、公告、报告等相应责任的;
(四)存在有损公共安全、国家利益行为的;
(五)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