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上城法院公开庭审了一起诈骗案。
被告是个刘姓男子,38岁,金华人。
刘浓眉大眼,肤色略黑,看起来比实际年龄显小。他身高约1米7,穿看守所的蓝色背心,体格健壮。
据起诉书指控,今年7月1日凌晨,刘某在西湖文化广场搭讪结识女子祝某,两人互留了联系方式。次日下午,刘约祝某在杭州大厦一露天咖啡馆见面,聊天中,他谎称自己名叫“张辰”,老家温州,房地产公司老总,名下有大量物业、房产。
当天,刘送给她一块“卡地亚手表”作为礼物,并许诺会为她购买一辆保时捷轿车。
当晚,两人入住庆春路附近一星级宾馆。在宾馆房间里,刘某又送给祝一枚“钻石戒指”。
7月5日中午,刘以续交房费、办理贵宾卡,手头现金不足为由,向祝某借走6000元;7月6日晚,他又声称要缴纳某高档住宅楼的“物业费”,从祝某处骗得1万元。
7月7日一早,刘某借口上班离开杭州,并将手机停机。
祝报了警。7月29日,民警在下城区醋坊巷一宾馆内将刘某抓获归案。
公诉人说,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犯罪事实清楚,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我认罪。”庭上,刘某神色平静、语气干脆。他承认,所谓“温州富商”的身份纯属虚构,送给祝某的“钻石”、“名表”也都是地摊上购买的仿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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