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房间,刘从衣兜里掏出一只首饰盒,递给祝一枚亮闪闪的“钻石戒指”。之后,他又向祝某索要银行卡号,称会让朋友往里打7万块钱,供她日常开销使用。
虽然生活费和保时捷轿车都还没有着落,但收下刘的“贵重礼品”后,祝某已经对他的身份深信不疑。
7月3日晚上,刘以订包厢招待朋友为由,向祝借了1万块。不过,这笔钱,他第二天中午就全数归还了。对此,刘解释称,自己平时大笔开支较多,嫌现金麻烦,所以基本不带。
此后两天,他又陆续以续交房费、补缴物业费等理由,从祝某处拿走16000元。
7月7日一早,刘穿戴整齐,拎着包出门“上班”。临走前,他告诉祝,自己会在10点左右回来接她,带她去自己的住处。
可是,祝某一直等到中午,刘都没有再出现。给他打电话,话筒那头传来“已停机”的提示音,祝这才发觉被骗。
被警方抓获时,刘从祝某处骗得的钱款已基本挥霍一空。民警从他身上搜出1200块钱、三枚戒指、两只手镯、三根项链、两根手链,还有保时捷和奔驰的“车钥匙”各一把。
据刘某交代,戒指、手镯等物品都是他在路边小摊购买的,每样10元,主要用途就是哄女孩子开心。两把“豪车”钥匙,实际上是工艺品打火机。
在遇到祝某之前,刘还用类似手段欺骗过另外两个女孩。
“我现在真的很后悔,想想都快40岁的人了,家庭也没有,爸妈……”刘低着头,说不下去了。
法官问他还有什么要辩解的。刘沉默半晌,缓缓开口:“跟祝某在一起的这几天,我们吃的、住的都不差,算起来,我花出去的钱肯定不止1万块。”
法官当庭宣判,刘某犯诈骗罪,数额较大,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