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上,超低价的化妆品让很多消费者忍不住下单,但网购化妆品最大的问题就是买到假货或者“三无”产品。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公开征求意见。《条例》不仅在现行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完善了对化妆品原料管理、生产经营、广告宣传方面的规定,还增加了针对时下相当热门的网络销售的监管内容。
不得宣传化妆品的药效功能
带有“药妆”字眼的产品,这几年在化妆品市场上受到青睐。与普通化妆品相比,药妆因带有“药”字而给消费者一种针对性强、效果显著的感觉,在销售上具有独特优势。
记者用关键词“药妆”在网上检索,查找到的商品多达2.6万件以上。其中销量最好的某品牌的抗过敏护肤霜,近1个月的销量达到了2100多件。其页面上直接打出“医学护肤领先品牌的”广告词。
但是与铺天盖地的“药妆”产品相悖的是,我国目前对药妆还没有明确的定义,也没有“药妆”的批准文号。但市场上化妆品标识“药妆”的现象十分严重,对消费者造成了严重误导。
此次《条例》中,明确规定了禁止标注包括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夸大功能、虚假宣传、贬低同类产品或者容易给消费者造成误解或者混淆的内容等。其中特别提出,“化妆品的功效宣称应当有充分的实验或者评价数据支持。产品宣称经功效验证机构测试并出具报告的,产品标签中可以标注相关验证信息;未经验证的,应当在描述宣称的功效作用内容结尾标注‘上述功效未经验证’等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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