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狂欢已经结束,网购化妆品因方便快捷和“物美价廉”令不少“爱美人士”趋之若鹜,然而产品质量出现问题却不知道找谁维权的窘境,估计不少剁手一族都遇到过。如今这一乱象有望得到改观。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过官方网站公布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今后网购化妆品出了问题网站也将担责,《条例》)还对化妆品原料管理、生产经营、广告宣传等方面明确了具体的法律责任。
《条例》:四大举措提高违法成本
虽然《条例》还只是处于征求意见阶段,但一经公布还是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原因就在于《条例》对化妆品原料管理、生产经营、广告宣传以及网络销售等方面下了四剂“猛药”。
《条例》明确规定,国家对化妆品原料实行目录管理,使用新原料必须经过4年的观察期;网络化妆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的化妆品生产经营者承担管理责任,如未尽到相关义务,最高可处20万元罚款,消费者也可向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索赔;化妆品宣传标识不得暗示有医疗作用,不得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者暗示使得消费者误解其效用;违法生产、经营化妆品将被最高处以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业内人士分析,化妆品原料是一大重点,所以使用新原料的确要慎之又慎,用时间来检验其安全有效性科学合理。至于其他三点,明显提高了生产、经营、使用假劣化妆品的违法成本。“以网购化妆品为例,网络销售一直是化妆品假货泛滥重灾区,此番强调或能一定程度上打击一些不法商家,而责任连坐,网购假冒化妆品可索赔,或将倒逼网站严把审核关”。
协会:不怕监管就怕乱
“《条例》的出台,我一点也不意外,相反这是好事”。杭州市化妆品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说,《条例》公布之前,国家食药总局两次下文就具体条款前来征集行业协会的意见,这些内容基本反应了企业的呼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