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下午,浙江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以98.7%的赞成率获得高票通过。这是自2001年以来浙江省首次在人代会上立法,也是国内首部由人代会通过的社会养老服务地方性法规。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
这一条例界定了社会养老服务的性质,明确政府在社会养老服务中起主导作用,负有托底和提供基本养老公共服务等职责;对居家养老服务以及机构养老服务分别有专章规定。特别是针对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遇到的困难,明确了用地、融资、财政补助等方面的激励政策和保障措施,以鼓励民间资本设立多种类型的养老机构,满足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
此前,法规草案于2014年9月至12月经省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两次通过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广泛发动省人大代表参与,还首次召开立法协商会议。这一条例立法过程中充分听取民情、反映民智、集中民意,是地方人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生动实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