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晚上六点半,守着电视机等着“大风车”播放动画片《大头儿子与小头爸爸》,是不少80后儿时的回忆。最近几年,中央台推出新版《大头儿子与小头爸爸》动画片,也受到了小朋友的喜爱。最近,这部动画片却因著作权纠纷惹上了官司。
昨天上午,滨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件案子,原告是杭州大头儿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公司”),被告是央视动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央视动画”)。他们都声称,拥有动画主要人物“大头儿子、小头爸爸、围裙妈妈”形象的著作权。
杭州公司:
已从作者处买来授权
“我们早已从原设计者那里拿到了著作权,进行相关产品的开发,央视制作新版《大头儿子小头爸爸》,并衍生制作电影、木偶剧、网络传播等都是侵权行为。”刚开庭,杭州公司就明确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杭州公司是一家年轻的文化创意公司。2012年,杭州公司主要负责人之一洪某经人介绍,找到了大头儿子小头爸爸的形象设计者刘泽岱。同年年底,双方签订了著作权转让合同,随后洪某与人合资成立了杭州大头儿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杭州公司如今认为,央视享有动画作品著作权不假,但人物形象的著作权是单独的,应该归设计者所有。他们从设计者那里买来版权,就应该享有相关权益,而央视无权随意使用这三个经典形象。
据此,杭州公司要求央视动画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相关约160万元的经济损失。并且还要求对方在央视网和《中国电视报》上连续15天刊登致歉声明,以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央视动画:
最终人物是集体创作而成 著作权属于央视
央视动画则有自己的说法。
其代理律师表示,当年刘泽岱设计的只是三个动画形象的正面设计草图,并不是最终的成品。并且当时和刘泽岱直接交流的动画片导演崔世昱,曾当场与刘泽岱口头约定“著作权归央视所有”。
“一个创意概念不能直接被使用,而是需要经过很多后续步骤,播出的动画片是很多人在刘泽岱老师创意的基础上创作出的,应该属于合作创作。”央视动画表示,著作权一直属于央视。
另外央视方面称,刘泽岱先后签署了一份合作书和一份声明,将《大头儿子与小头爸爸》的形象授权给了央视,所以他们才投资上亿元,制作了新版动画片。法庭上,律师当场出示了两份材料,落款都有刘泽岱的亲笔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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