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泽岱:
当时没有任何协议,央视也没有支付报酬
《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的形象著作权到底属于谁呢?昨天设计师刘泽岱和导演崔世昱都作为证人出庭。
刘泽岱是著名的美术师,《舒克和贝塔》、《大盗贼》这些耳熟能详的动画片都有他的参与。如今他已76岁高龄,头发花白,但思维和表达还比较清晰,他当庭回忆起了20年前的往事。
“我当年借调到上海科影厂工作,老崔提出让我创作三个造型,也没有讲说是给谁,只是说委托我创作。当时我立马用铅笔画出了三个动画形象(大头儿子、小头爸爸、围裙妈妈),都是正面的。那时候也没提起费用,更没有什么协议。”
对于这个事实,崔世昱只认可了一半。“当时是委托老刘设计了三个动画形象,但是讲清楚是中央电视台委托我全权操作的,是集体创作,著作权归央视。”
说到这里,刘泽岱停顿了一会了,接着肯定了2012年底就与洪亮签订了著作权转让合同的事实。“我和洪亮认识,还是老崔介绍的。当时他打电话给我,意思是洪亮有个公司,三个形象已经注册了,要拍片子,想与我签订个合同,我同意了。我记得很清楚,当时我们三个人还合了影。”
但谈到与央视的“合作书”,刘泽岱矢口否认,称并未授权给过央视。
刘泽岱表示,由于自己一生都扑在了画画上,对文字等其他事情都不太懂,所以这些文件他都不太仔细看的,草草签了字。“其实这不是我本意”,刘泽岱反复强调。
这件案子昨天早上9点开庭,足足审了一天,最后双方选择了庭后调解。如调解不成,法院将在评议后依法作出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