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般竞争性行业,政府应避免对企业并购的直接干预,让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简化政府管理部门的审批程序,使企业拥有更多自主权,实质性解决审批程序繁琐、时间过长等问题。需要强调的是,减少审核内容和环节是有条件的。对于关系国家经济命脉和国计民生的并购,政府部门必须把好关,有效审查。对于外资并购,虽然外资一般会带来充足的资金、先进的技术和经验,但必须考虑其对我国经济安全的影响,防止出现垄断性并购。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创新是企业获得核心竞争力并不断发展壮大的根本动力,而并购可以成为企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契机。
我国企业自主创新基础薄弱,许多新技术新设备靠从国外企业引进获得。但国外企业为了保持技术领先优势,常常实行技术封锁,而且企业引进的往往只是成熟技术而非先进技术。通过并购,直接控制标的企业,不仅有利于获得先进技术,还有利于完善包括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的全方位创新体系,全面提高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能力。
并购对企业完善产权结构的作用也是显而易见的。传统国有企业以及多数家族企业存在“一股独大”问题,导致资金来源受限、监管缺位、效率低下等弊端。通过并购、参股,实现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有利于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混合所有制经济作为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民营企业借力发展、快速做大做强。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以及其他各类企业都应有序推进股权多元化,充分利用各种资本和资源,在经济新常态下拓展改革发展的快捷通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