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时不时收到银行发送的商业短信,提前销卡时被告知“预缴的年费和短信费不予退还”,这样的遭遇你是否也遇到过?
近日,浙江省消保委联合绍兴市消保委,对绍兴市内设立网点的20家银行开展了服务消费测评。这事为啥跟消保委有关?因为去年3月15日起实施的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法律的层面把银行储户纳入到消费者的范畴。
擅自向消费者发送商业短信
由消保委派出消费维权义工,以消费者的身份,在各银行申领、退订借记卡。同时在办卡前申领了全新手机号,只用于上述银行卡申领时的登记,接收相关短消息。
测评结果显示,有8家银行在事先未经消费者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向消费者发送短信:“银行全面降息,理财谁家强”、“点击微信公众号即可领取红包”……这些商业短信都是广告、宣传类型。消保委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消法”规定,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但这些短信都是事先未经同意的,这种发送行为属于“消法”所禁止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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