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眼睛可是脸部五官中最精密、最脆弱的器官,所谓容不得半粒沙子,即是指眼睛无法容纳一丁点异物;所谓像爱护眼睛那样爱护何物,也反过来强调眼睛对一个人是顶级的重要,开不得半点玩笑。然而,当利欲熏心的商家把掳财的主意打到消费者的眼睛上,劣质美瞳向一双双明眸大举进攻,清澈的瞳子蒙上可怕的阴翳,我们的心不由得悬在半空:究竟由谁、拿什么来保护柔弱无助的眼睛?
回想起美瞳网店那名大二学生的问话,让人哭笑不得又促人沉思。没错,关于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已够完善了,但它的普及和执行程度、影响力到底又如何?2014年6月1日,重新修订后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包括美瞳在内的隐形眼镜制售已纳入重点监管对象,一经发现无“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商家售卖此物,罚款金额5万元起步。这一条款不可谓不严厉,可又有多少消费者知晓这一点,又有多少违法商家遭到重罚?
有法不依,不仅指的是公民没有自觉依照法律,规范自己的言行,更是指行政执法部门没有充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劣质美瞳泛滥成灾的现象,正是相关部门置现有法律法规为罔闻,淡漠甚至放弃监管职能的又一典型实例。
要商家主动到食药监局登记、接受审批,要商家自觉等待许可证的到来,要市民在购买时请求商家出示许可证,要市民发现有店铺无证售卖义务拨打举报电话……这些措施貌似无懈可击,却都是要求对方应该怎么做,自己则永远处于守势。眼睛是脆弱的,消费者何尝不脆弱?若是监管者主动巡查,及时处置,像保护自己的眼睛那样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劣质产品就难以长驱直入地加害于无辜的人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