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目前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已经落地,80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清理完毕。税务总局要求建立审批清单动态更新机制,并强调不得将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指定交由行业协会、事业单位或涉税中介组织继续审批。
上述内容是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中规定的。《意见》提出5个方面14条措施,加大税务系统转变职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力度。
2013年3月,国务院启动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税务总局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特别是主动将小微企业减半征收所得税和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由审批改为备案,方便纳税人及时享受税收优惠。各地税务机关累计简化各类涉税审批事项600余项。
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有关负责人介绍,2013年以来,税务总局持续推进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14年2月,税务总局公布了全部87项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实施税务行政审批目录化管理,锁定了审批项目的“底数”。截至目前,除7项税务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保留外,80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清理完毕。其中,57项予以取消,23项调整为其他权力事项,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类别。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张斌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涉及税务系统工作流程的调整,也是整个管理理念的变革。结合我国政府简政放权的大背景,税务部门的行政审批由事前改成事后备案,还责于纳税人。原来需要事前由税务局审批、同意了才能做,现在不需要了,只是事后如果发现有问题需要补缴税款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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