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税务部门将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由事前审批改为事后备案为例,不少小微企业纳税人表示这给他们减少了不少麻烦。“原来我们公司是否适用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需要先去税务局审批,这里面就存在一个时间滞后,可能因为具体办事人员等外在因素影响办理,跑来跑去要花费不少时间精力。现在只要我们认为我们达到标准,就可以在申报纳税的时候少缴税,方便很多。”一位文化传播行业小微企业经营者告诉记者。
不过,需要指出的是,个别地方税务局取消审批事项落实不到位,存在变相审批的现象;个别事项的审批不规范、不公开、不透明,有的手续繁琐、耗时长、效率低;一些审批事项取消后,后续管理方式单一,针对性、操作性不强。
针对这些问题,《意见》要求建立审批清单动态更新机制和配套工作同步落实机制。
《意见》明确,在取消或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后的15个工作日内更新税务行政审批目录。非经法定程序,任何税务机关不得在清单之外增设和变相增设行政审批事项,不得在公开的清单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不得对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继续实行变相审批,不得以事前备案、核准性备案等名义对已经取消的事项改头换面继续审批。
另外,对已经取消的上级税务机关的审批事项,要同时取消下级税务机关对应的初审、复审、审核等。对已经取消的中介服务应当切实落实到位,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变相予以恢复。
此外,还强调要在取消或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后2个月内完成后续管理措施发布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