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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销售将迎新规 重点解决行业痛点
发布时间:2022-04-19 10:03:16 Tue   

近日,银保监会向保险机构下发《人身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该意见稿共8章,细分为85条,合计超过1.5万字,涵盖了人身险销售行为的方方面面。

目前人身险贡献了保险业超七成保费收入,从业人员数量巨大。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人身险保费收入达3.3万亿元;截至2021年末,全国保险销售人员达641.9万人。在险企人士看来,意见稿一旦正式落地,将对行业和从业人员产生深刻且广泛的影响。

首提销售人员及产品分级

意见稿首次提及保险销售人员及保险产品要分级管理。

人力分级方面,意见稿提到,“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应按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保险销售人员销售能力资质标准,建立保险销售人员分级管理机制,对保险销售人员实施分级管理。”

产品分级方面,意见稿提到,保险公司应根据人身保险产品的不同类型、复杂程度和风险水平,进行分级分类管理,按照风险从低到高的顺序依次为:第一类,意外险,健康险(除第二类列明险种外),普通型人寿保险;第二类,分红型、万能型人寿保险,年金保险,税优健康保险,费率可调的长期健康保险、长期护理险,税收递延养老保险、专属商业养老保险;第三类,投资连结型保险,变额年金保险。

中国精算师协会创始会员、资深精算师徐昱琛告诉记者,分级很有必要。保险销售需要掌握保险、医学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且寿险、医疗险、分红险等产品具有一定的专业门槛,若没有专业知识作为支撑,仅依靠“话术”,很容易误导投保人。意见稿的目的是引导“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有利于保险业健康发展。

记者注意到,意见稿为保险机构留出了“缓冲时间”。意见稿规定,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应逐步按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标准实施保险销售人员分级管理,新增保险销售人员于2023年12月31日前达到要求,现有保险销售人员于2024年12月31日前全部达到本规定要求。

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    编辑:张泓
近日,银保监会向保险机构下发《人身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该意见稿共8章,细分为85条,合计超过1.5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