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民网财经梳理,在某平台搜索“蓝铜胜肽种草”词条,共出现800多条结果。但同时,以“蓝铜胜肽 踩雷”为关键词的帖子也多达500多条。
中国青年报去年年底的一项调查显示,近八成的受访者有被网络“种草”坑过的经历,而超六成的受访者认为护肤品、化妆品是网络“种草”容易踩雷的产品。
“‘种草’是个良心活儿,也是技术活儿。”魏星表示,就她个人观察,目前涉足“种草”营销的创作者,“约3成创作者存在‘无脑’推荐的问题,纯属把‘种草’当‘恰饭’工具。”
田亮指出,信誉度较高的大V、博主,背后往往有成规模的专业选品团队。在接手新品牌时,通常从店铺评价、市场口碑、外观颜值、产品售后等多方面综合考量,来决定是否帮该品牌“种草”。而这一点,显然是专门“养号”用来营销,或者规模较小的团队难以做到的。
“关于‘种草’营销,目前仍然缺乏明确、具体的标准或规则。”“种草”过程中的陈述与事实不符,到底属于虚假广告还是一般的虚假宣传,抑或是纯粹的表达失误?
在吕来明看来,自媒体时代,关于广告的认定应在传统广告媒介概念上进行扩张解释。他认为,应根据具体情节和事实来判定营销行为是否构成虚假广告。产业链上的MCN机构、博主等各方也应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民法典》等法律规定承担责任。此外,平台直接介入特定商品的“种草”营销时,也应直接承担责任。
走向合规 “种草”各方责任划分仍待明确
艾媒咨询数据显示,目前“种草”经济已达千亿元规模。2022年MCN机构数量超4万家,到2023年MCN市场规模将超过500亿元。
“种草”来势汹汹,除了提醒消费者睁大慧眼、“兼听则明”,还应该建立起更加完善的监管机制,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目前,多地已开始加大对虚假宣传、误导性消费的打击力度。今年3月,美妆电商营销MCN机构趣摩文化因招募400名网红达人“虚假种草”,被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45万元。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市监浦处〔2022〕152021002271号)显示,正雅齿科科技(上海)有限公司通过上述MCN机构随机招募400名流量博主在小红书APP上宣传推广其销售的隐形牙套产品。但经核查,相关博主在发布上述图文前和发布时均不是正雅公司隐形牙套的实际患者或者使用者,其发布的图文内容均是根据当事人的宣传文案虚假编撰的。
4月,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出台《商业广告代言行为监管执法指南》,将明星、网红“种草”等行为纳入监管范围,明确以“种草”等形式变相发布商业广告,其内容虚假、误导的广告代言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魏星坦言,各大平台也在加强对违规内容推广和虚假营销“种草”的治理,通过保证金、售后保障等规定,推动相关活动更加合规化。
吕来明强调,“种草”营销仍有不少问题亟需明确。如,纯粹的商品消费体验和“种草”营销如何区分;“种草”出现不真实或构成虚假宣传时,各方责任如何判定;消费者如何维权,等等。
对此,吕来明建议,应尽快确认“种草”性质判断以及构成广告的具体标准;同时,加强落实对虚假“种草”的直接当事人,即相关“网红”、博主的责任追究;还应建立信息共享和失信惩戒机制,对于虚假“种草”行为,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并予以实名公示。
而对于委托他人从事虚假“种草”的品牌方,应当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予以处罚,造成消费者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欺诈的则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应受访者要求,文中小奕、田亮均为化名)
(实习生武师宇对本文亦有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