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一则爆炸性消息在各大朋友圈转开,那就是反映重大监管思路变化的监管文件《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
可以说,这文件体现的核心是:银行、券商、私募、保险、公募、私募等机构在内的整个资管行业或要迎来统一的监管标准。
不少业内人士反映,统一监管要求,监管套利空间没有了,通道业务也没法做了。市场反馈声较大的是,银行等机构可能会受到影响较大。
此外,指导意见还明确提出一些要求:比如打破刚性兑付,限制非标投资,禁止资金池模式,以及对风险准备金、业务杠杆和多层嵌套等各金融机构间要求统一。比较创新是豁免注册的“小公募产品”设想。
基金君综合看涉及各位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以及投资者的主要是十点,一一梳理。
不过,这则激起业内热议的《指导意见》未公开发布。
核心点一:打破刚性兑付
《指导意见》对资产管理业务进行定义,明确提出资产管理业务是金融机构的表外业务,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时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出现风险时,金融机构不得以自有资本进行兑付。金融机构不得开展表内资产管理业务。
资产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信托计划、公募基金、私募基金,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基金子公司、期货公司和保险资管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投资基金等。
点评:信托、公募、基金子公司等产品一直都是不保本的。从业务逻辑层面影响不是很大,从操作层面,相当于对各个单位开展业务的流程再强调一遍。另一方面,由于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本身是银行保本的,属于特别的产品。以后银行保本理财可能就不当成资管产品,也要当成存款去操作。此外,从长期来看,打破刚性兑付以后,资金重新分配,股市会有系统性资金分流。
核心点二:限制非标资产投资。
《指导意见》明确禁止资产管理产品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下资产:一是非标准化商业银行信贷资产及其收益权。已经投资的纳入金融机构的合并财务报表范围,进行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和资本计提,并在过渡期内进行清理规范。二是非金融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或者管理的金融资产。三是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禁止进行债权或者股权投资的行业和领域。
但允许发具备评估和管控非标资产风险能力的金融机构发行资产管理产品投向上述之外的其他非标产品,并提出限额管理、禁止期限错配等要求,控制并逐步缩减非标资产规模。
点评:目前能够投资非标资产的资管计划主要有信托、银行理财、基金子公司专户和券商定向资管。从最新监管动态来看,私募基金被划入“资产管理产品”范围,从而并没有全面禁止私募基金从事非标类投资,比如私募做委托贷款在委托贷款新规正式出台之前仍然有部分银行可以开展业务,私募基金以明股实债或其他通道仍然可以间接投非标。
核心点三、禁止资金池操作。
《指导意见》称,金融机构应当确保每只资产管理产品与所投资产相对应,做到每只产品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不得开展或者参与具有滚动发行、集合运作、期限错配、分离定价特征的资金池业务。
金融机构应当根据产品期限和投资范围,合理确定所投资资产的期限,或者根据拟投资资产期限,合理确定资产管理产品期限,使得产品期限与所投资资产存续期相匹配,不得“以短投长”或者“长拆短卖”。
点评:资金池从中央到地方层面的文件都是不允许的,但对资金池的定义并没有统一标准,即大家都持反对态度,但监管路径是不明确的。证监会对资金池要求就特别严,基金子公司、券商资管都是不能做资金池业务的。而信托其实多多少少还是涉及一些。现在标准统一,要能做就都能做,要不能做就全部都不能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