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额罚息“伤不起”,银行改变正当时
信用卡之殇,信用记录之变
近期,媒体爆出多起信用卡逾期还款遭巨额罚息事件,让不少持卡人不寒而栗。
与本金几十倍,甚至上百倍的差额让不少消费者质疑,信用卡本来是银行为方便客户透支消费的一种金融产品,怎会产生如此之高的利息,“这和高利贷还有什么区别?信用卡欠款零头没有还清,也要按全额进行还利息,这不就是霸王条款吗?”
目前,虽然大部分银行仍然按照全额计息的规定执行,但也有不少银行已经酝酿调整或是有所改变。而近期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信用卡不良信用记录从“无期”改为5年的新规定,更是成了那些想贷款却不能的“黑名单”用户的救星。
差1元未还也按全额计息,计息方式不同差6800倍
通常,银行透支利息的计算方法有两种:一种为全额计息,一种为按未偿还部分计息。而前者为目前大部分银行所采取的方式。
全额计息是指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未能还清全部欠款,就要对全部消费金额进行计息,也就是从消费之日起到还清全款日为止,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循环利息。
比如,持卡人10月1日刷卡消费了10000元,而这一个月只有这一笔消费。10月5日为账单日,10月25日最后还款日之前,持卡人全额还上10000元欠款,那么就不会产生利息。而如果持卡人25日到期未能全额还款,就算还了9999元,差1元未还,也要按10000元计息,从消费当天10月1日到还款日10月25日为止,共计24天,得出利息120元。而剩下的1元欠款也要计息,从10月25日开始到下月账单日11月5日,共计11天,得出利息0.0055元。最后循环利息相加,得出120.0055元。
如按未偿还的部分来计算利息,同样透支1万元,到期25日还清9999元,差1元未还。按照未尝还部分,也就是对1元钱计息,从消费当天10月1日到11月5日账单日为止,共计35天,得出利息0.0175元。按照全额计息所得利息120.0055元与按照未偿还部分计息得到的0.0175元,两者相差6800倍。
取消“全额计息” 推行“容差还款”
银行信用卡改变进行时
其实,早在2009年2月,工商银行便率先取消了“全额罚息”制度。
按照工行的规定,消费者按照最低还款额规定还款的,只对未清偿部分计收从银行记账日起至还款日止的透支利息。这意味着工行信用卡的持卡人再也不用为已经归还的部分付利息,大大降低了用卡成本。
不过,就目前来看,取消“全额计息”制度的银行仅此一家。
此外,记者了解到,建设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浦发银行等5家商业银行开始推行“容差还款”政策,受到了众多持卡人的支持。
所谓的“容差还款”政策是指银行把10元以内的未还部分视作已全额还清,滚入下期账单中,不进行全额罚息。
以建行龙卡信用卡为例,如果客户消费1万元,在免息还款期内还款9990元,余额10元未还清,建行将视客户为全额还款,不再计收利息。
就记者走访的杭城银行来看,除了上述的几家银行外,其余银行暂时都没有接到推出该业务的通知,仍然采用 “部分还款,全额计息”方式,账单到期,未全额还款或未按最低还款额还款时,银行按每笔消费金额的万分之五收取利息。
不良信用记录从“无期”降为5年,不显示与信用无关的信息
不论是贷款买房、个体经商还是新办信用卡、购买保险,信用记录关乎着每一个人的日常生活。很多人一旦有了逾期还款的“黑记录”,便很难轻松办理这些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的新版信用报告近期正式上线,成了这些“黑名单”用户的救星。
与旧版相比,新版最大的变化是,不良信用记录从过去的“无期”改为5年,同时,新版信用报告将逾期信息的起计时点定于2009年10月,也就是说,现在的个人征信报告里,只有2009年10月之后的逾期记录,2009年10月之前的逾期记录已经一笔勾销了。
据了解,2006、2007、2008年这3年是信用卡数量大爆发阶段。由于早期的信用卡持卡人对个人信用没有足够重视,因而逾期还款行为比较普遍,央行新版信用报告对2009年10月前的逾期信息一笔勾销,相当于给予一次“改过”的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