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昨天,证监会发言人邓舸13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修订并发布《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改革与规范定价与配售方式,落实有关改革内容,进行了5个方面修改:取消行政限价手段;提高网下配售比例;调整回拨机制;提高发行承销全过程的信息披露要求;完善行政处罚措施。
“从新股发行改革细则看,有利于改变以往新股发行的“三高”(高发行价、高市盈率、超高募集资金)现象,降低一级市场的高利润水平,对二级市场投资者利益给予更多的保护。”早报证券顾问、中信证券(浙江)首席投资顾问钱向劲和国泰君安杭州营业部总经理许斌纷纷表示,从长远来看,这对A股投资者肯定是有利的。不过许斌同时指出,仅仅发行实现市场化是不够的,退出机制尽快实现市场化才能更好地促进市场发展。
《办法》提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采用询价方式的,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得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这可以约束网下配售的机构投资者报高价。”钱向劲分析说,三高问题已经是A股发行体制的老问题,许多机构为了提高新股价格随意报价,这条措施出台后就会改变这种状况。
《办法》提高了网下配售比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4亿股(含)以下的,网下初始发行比例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60%;发行后总股本超过4亿股的,网下初始发行比例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70%。其中,应安排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40%优先向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和由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配售。“无论是公募基金还是社保基金,都是以中小投资者利益为主的,新股优先配售给他们也显示对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保护。”许斌分析说。
《办法》调整了回拨机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申购数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量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不得将网下发行部分向网上回拨,应当中止发行。而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应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好的股票网上投资者申购的热情自然高,通过回拨可以更多的让中小投资者获利,这也应该算是对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钱向劲表示。
《办法》还提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有一定数量非限售股份的投资者才能参与网上申购。网上配售应当综合考虑投资者持有非限售股份的市值和申购资金量。“这将改变传统的‘打新’习惯,仅仅参与一级市场来谋取较高收益的办法就行不通了,有利于平衡一二级市场投资者的利益。”许斌认为,这将改变许多人卖出老股票来申购新股的做法,降低二级市场的波动幅度,有利于维护二级市场投资者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