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保监会发布《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决定自7月1日起未来两年,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进行“以房养老”试点。
“以房养老”作为我国养老新方式的探索,其实已经酝酿多时。但此次保监会虽然郑重其事,显示了推进此项探索的决心,却依然流露出浓重的谨慎意味。坦率说,这份指导意见与其说展示了以房养老的广阔前景,不如说让人感到了不小的疑虑。
以房养老提供的想象空间巨大不必否认。但站在不同的角度,它是否是一个诱人的蛋糕却另当别论。许多人已经看到,以房养老面临的显著障碍,在于这种养老方式有悖于人们的传统观念。中国老人习惯于把房产留给子女,而不是抵押给保险公司。而无论对于老人还是子女来说,以房养老尽管可以减轻他们的养老负担,可一旦失去对房子的最终处置权,则无异于丧失了一大笔财产,这是他们情感所无法接受的。
其他的,诸如房子的价值如何确认、房子增值收益如何分配、70年产权期限如何处理,都是目前难以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如果没有相对明确的解决办法,养老的需求方,或者说卖方,也就很难把养老需求转化为对“以房养老”的需求。对他们来说,这些未明之处都是巨大的陷阱。
同样,这些问题也是买方,也就是保险公司的风险所在。目前来看,“以房养老”即便算个生意,恐怕也是一个微利的买卖,还带有一定的公益色彩。但是,就算保险公司不得不考虑其公益性,它自身说到底也是一个市场主体,是一个以逐利为最终标准的经济动物。如果“以房养老”对保险公司不能带来可持续收益,或者说获得收益的成本过于高昂,它不可能有充足动力去创新“以房养老”的产品设计。
实际上,保监会的指导意见已经从保险公司的角度去尽量考虑规避风险。指导意见明确规定,投保人群应为60周岁以上拥有房屋完全独立产权的老年人。这一条看似符合需要养老的实情,但其实比较苛刻。单凭这一条就让人感到,“以房养老”很可能是把房子贱价给卖了。但保险公司肯定不会这么认为,它其实把房产存在的贬值风险给考虑进去了。
保监会的指导意见自然不可能过细,但如果具体实施的保险公司设计“以房养老”产品,则有可能出现让人意想不到的条款。“以房养老”此前曾在北京等地试点过,但效果非常不理想。据同策咨询研究部总监张宏伟介绍,那些试点的银行和保险公司为规避风险,对以房养老的群体“挑肥拣瘦”,如养老人本人须年满55岁,累计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所抵押住房评估价值的60%,且每月实际支付养老金额不超过2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等。
这些条款尽管苛刻,但从商业的角度却也无可厚非。养老自然有社会保障的成分,但只要推向市场,它就是一门生意,就必须遵循商业的规律。以此来看,目前“以房养老”最大的风险,就在于市场规则的不确定性。这些不确定因素,有些是属于市场本身,而有些,则是受制于当前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