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将于2014年12月1日起实施。昨日下午,我市召开新《安全生产法》宣贯培训会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法规司副司长邬燕云从专业的角度,给新安法进行了全方位解读。
据了解,与修正前的《安全生产法》相比,新《安全生产法》共7章包含114条条文,其中新增17条,修改57条,分别占比17.5%和58.8%。从内容上看,新《安全生产法》修改主要体现在强化安全生产的摆位、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强化政府监管、强化责任追究、完善应急救援等12个方面,着力解决“依法治安、重典治乱”的问题。
邬燕云表示,《安全生产法》2002年就颁布实施,但10多年来重大事故时有发生,与责任不明确、执法不到位、违法成本低、监管不给力等有直接原因。新《安全生产法》明确表示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让执法者依法行政,同时对中介机构、企业主体、企业法人的责任进行了强化。“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外,还会处以最高500万元的罚款,现在处罚标准提高到了2000万元。企业法人原来是5年禁入,现在有可能是终生禁入。”邬燕云说,提高违法成本的另一个体现,就是建立“黑名单”,对违法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社会公示,一旦上榜,违法企业的投融资、招投标等经营活动将会受到限制。此外,对停产整顿企业,新《安全生产法》还首次将停电列入了法律条文。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也细化到了乡镇一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