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
增加任期激励为大趋势
在本次的改革中,央企负责人的薪酬结构增加了“任期激励收入”一项。据了解,国务院国资委在第一第二任期中,探索出了央企负责人“基本年薪+绩效年薪”的基本薪酬结构,据对企业的考核结果决定绩效年薪的水平。央企业绩考核分A到E五级,A级企业负责人的绩效薪金是绩效薪金基数的2-3倍;依次往下,如果考核为B,绩效薪金则是基数的1.5-2倍;考核为C,是1-1.5倍;考核为D,是0-1倍。当考核结果为E级时,绩效薪金为0。
根据最初的设计,基本年薪跟绩效年薪的比例是4:6,其中绩效年薪在当期发放60%,剩余40%等到任期结束时根据央企整体业绩进行考核来发放。
国资委内部人士表示,薪酬延期支付的实施是为了发挥约束的作用,因为国资委成立前央企只有年度薪酬,未建立起长期激励制度。而从第三任期开始,国资委已开始酝酿在央企负责人薪酬中引进任期激励收入,以此取代延期支付和考核结果挂钩的形式。
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李锦表示,央企负责人薪酬引进任期考核是大势所趋,因为中组部任命的央企负责人实行任期制,这一制度容易导致央企负责人在任期内为追求短期效应而盲目扩张,结果导致大亏损,这也是央企于2008年、2009年两年快速扩张的后遗症在近两年爆发后总结出来的教训,因此将央企负责人的任期激励单列一项考核很有必要。
新规限高控高意味明显
李锦透露,负责人原则上确定相同的基本年薪,事实上也是对央企负责人薪酬上限设置了天花板,因为央企负责人三部分薪酬比例有明确的规定。
李锦评价,此轮改革对72家央企负责人薪酬的设置主要遵循了“公平为主,兼顾效率”的原则,以工资为基数来考核高管限高、控高意味明显。他预计,受此轮薪酬改革影响最大的将是金融企业,其次是保障性企业以及旱涝保收具有垄断性质的企业,如国资委监管下的石油、电网、通信等行业的央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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